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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青霉素钠、玉屏风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

  • 文件文号: 京发改[2005]2656号
  • 执行时间: 2005-12-27

::正文

《关于公布青霉素钠、玉屏风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》
说 明

根据《北京市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申报审批暂行办法》,我委每月均对新进入本市销售,并按通用名尚未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药品,依据国家发改委印发的《药品价格管理办法》和《药品差比价规则》制定和公布这部分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。

此次《关于公布青霉素钠、玉屏风口服液等药品价格的通知》(京发改[2005]2656号)即为我委按照上述原则,对企业报送的青霉素钠等59种西药和玉屏风口服液等32种中成药,制定并公布本市最高零售价格。

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价格管理处
2005年12月21日


文号:【2005】2656号

各有关单位:

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规定,按照《药品政府定价办法》制定并公布青霉素钠(附件1)、玉屏风口服液(附件2)等药品价格,具体通知如下,请遵照执行。


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,对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,依法严肃查处。
本通知自2005年12月27日起执行。
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二十日



附件:
59种西药最高零售价格及暂行最高零售价格表

32种中成药最高零售价格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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